汛期将至,高明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应对汛期突发公共事件凝聚应急合力。记者14日获悉,区应急局已经与区内11支社会救援力量签(续)订合作协议,将“全社会参与”落实到具体的应急管理实践中。
社会力量是中国特色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角色日益凸显,作用不可或缺。近年来,高明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鹏洋应急排涝队和菠萝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在面对排涝抢险、火灾扑救等急难险重任务时,闻令而动、冲锋在前,为维护高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重要贡献。

高明区社会救援力量座谈会现场(部门供图)
上周,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与11支社会救援力量代表签(续)订应急抢险救援及物资保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应急体制建设和应急合作体系建构,筑牢应急管理“防护网”。
协议规定,当需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时,应急管理部门要为社会应急力量快速有序进入事故现场和灾区提供可靠信息。社会应急力量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发挥队伍专长,按照有关程序和操作规程,在确保队伍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救援工作,防止贪功冒进。

区应急局与相关社会力量签(续)订合作协议(部门供图)
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作协议签(续)订后,区应急管理局将当好社会救援力量的“联络员”、“后勤官”和“宣传员”,通过定期会商、联合演练等形式,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通过总结复盘典型案例,持续完善政策支持、能力培育、服务保障等制度框架;通过加大对社会救援力量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提升救援队伍荣誉感和获得感。
区应急管理局希望,各支社会救援力量也要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发扬“大公无畏、无私奉献”精神,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挺身而出,及时响应调度,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要加强队伍管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培育专业救援特长,锤炼科学高效、精准专业的过硬本领;要深化协同联动,加强日常沟通,确保指挥体系畅通、资源高效整合,实现“1+1>2”的联动效应。
文/高明融媒记者李祥锐 通讯员罗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