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泗县发布】

为更好满足泗县市民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等户外活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中央公园作为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现公布如下:
一、试点区域
1.中央公园
公园名称 | 中央公园 | 所在辖区 | 城区 | ||
管理单位 | 县城管局 | 公园 总面积 | 178600㎡ | 开放共享区域面积 | 5000㎡ |
开放共享地块类型 | 草坪区 | 可开展的活动类型 | 野营、野餐(无明火)、运动健身、休闲游憩 | ||
卫生间 | 有 | 垃圾 收集点 | 有 | 售货点 | 有 |
安全监控 | 有 | 便民 服务点 | 有 | 公交车站 | 有 |
公共 停车场 | 免费 | 游客 承载量 | 开放时间 | 24小时 | |
开放共享试点绿地位置:南柳路北,石梁河桥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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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放时间
2025年4月15日—10月15日
如遇暴雨、冰雪、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泗县城市管理局将对开放共享绿地采取临时关闭措施。
三、温馨提示
1.在共享区域内可进行搭建帐篷、放风筝、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
2.共享区域内请勿使用天幕、摆放桌椅等过多占用公共空间的设施
3.共享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请勿进行烧烤、火锅、篝火、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吸烟、酗酒、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休闲空间。
4.帐篷选址应尽量避开园路及河边,帐篷固定装置不能裸露在草坪上,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5.户外人员自带垃圾收集设备,禁止随意丢弃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做到人走地清。
6.请保存好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7.草坪使用期间需遵守公园的管理规定。公园草坪轮流局部封闭养护,养护区域不得搭设帐篷;11月至次年3月为草坪集中养护阶段,此阶段不得搭设帐。
来源:泗县城市管理局
本期编辑:聂子璐
一审:袁浩
二审:单珊
终审: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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