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到期拒腾房 各执一词矛盾深
2023年11月14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签订《门市租赁合同》,约定杨某某承租王某某位于友谊县某处门市房屋,租期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年租金为7500元。合同到期后,杨某某以“双方曾口头约定租期三年”“装修损失未获补偿”为由拒绝腾退房屋,王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立即腾房并支付逾期占用费,同时承担诉讼费用。杨某某则当庭提起反诉,主张王某某单方毁约导致其装修损失19,405元,要求赔偿消防设备购置费、搬家费等共计21,105元。调解破局抽丝剥茧寻症结 双向释法解心结
面对双方情绪对立、证据交叉复杂的局面,承办法官迅速启动调解机制,“背对背”厘清争议焦点。与原告王某某沟通时,法官认真翻阅证据,租赁合同原件中明确约定租期仅为1年,向被告释明口头约定需有证据佐证,单方装修未经房东同意难以主张赔偿,但可引导原告考虑适当补偿。通过“靶向式”平衡利益诉求针对原告核心诉求,向被告杨某某阐明法律后果若判决生效后仍拒不腾房,将面临强制执行问题;针对被告现实困境,建议原告考虑杨某某已投入装修成本、短期内搬迁确有困难等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腾房宽限期并支付部分补偿。案结事了握手言和签协议 主动履行显成效
经多次“面对面”协商和“背对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于2025年1月12日前腾退房屋并恢复原状;原告放弃追索逾期占用费,并支付杨某某补偿费用1700元。后经法官实地回访确认该房屋已清空并交付完毕。
小案件诠释大理念
本案是友谊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柔性司法减诉累,通过调解程序避免司法鉴定、强制执行等环节,为当事人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既保障房东房屋所有权,又给予商户合理搬迁缓冲期,助力区域商业生态良性循环,并做好相应案件的普法宣传,从源头减少类案发生。
来源:黑龙江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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