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

发表时间:2025-04-14 10:59:00

4月11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实施前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条例修改的必要性、过程、主要内容及亮点进行了解读。

修改决定于今年3月26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及亮点

亮点一:完善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是明确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指导思想,并对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进行了充实完善;

二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完善了民主立法原则,增加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等内容;

三是增加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严格执行地方立法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等内容;

四是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多种立法形式,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亮点二:完善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一是结合立法实践,对提交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增加了经大会一次审议即可表决的规定;

二是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效,明确了向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时间要求;

三是固化成熟经验,细化了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程序,并对法规隔次审议、二审三通过和三次审议的适用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是学习借鉴外地做法,增加了对重要立法事项有较大争议时,可以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内容。

亮点三:完善了地方立法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要求,增加了编制专项立法规划和专项立法计划以及对立法规划开展中期评估的内容,并对确需调整年度立法计划时,法规案提案人需要进行书面报告的适用情形作出了修改;

二是总结实践经验,增加了对重要立法项目实行“双组长”制起草工作机制的规定;

三是落实上位法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增加了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的内容;

四是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上升为制度安排,对常委会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联系和指导提出要求;五是细化了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要求,规定可以采用集中修改或者废止的方式,对多件地方性法规一并提出修改案或者废止案。



文字:陈紫璇

资料: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