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通报“轮胎滚进服务区致人死亡”,律师认为半挂牵引车司机或需承担主要责任

发表时间:2025-04-18 21:23:00

4月18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发布通报,网传“货车轮胎滚进服务区致人死亡”,经核实,4月10日14点50分许,刘某(男,30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G85银昆高速重庆段邻近永川服务区时,车辆(6轴24个轮胎)第3轴外侧轮胎突然脱落,并向前滚动进路侧服务区,撞倒行人黄某(女,48岁)致其不幸死亡。事故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正进一步调查处理。4月18日下午,针对这一事件中存在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风险问题,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律师。

警方通报

半挂牵引车轮胎突然脱落

滚进服务区,撞倒行人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近日,网传重庆永川服务区发生一起事故,一名人员在服务区内被高速上一半挂牵引车掉落的轮胎撞倒致死。网传道路视频显示,事发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14点50分许,一辆红色半挂牵引车正逐渐减速停在路边,其车身左边有一轮胎在高速公路上向前滚动。该监控视频还显示,事发地点为重庆G85银昆高速外场沿线永川至双石。另一网传监控视频显示,轮胎滚进服务区内,将一名站在半挂牵引车旁的人员撞倒。

4月18日,永川服务区一名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了此事,该工作人员称应该是(掉落轮胎的)半挂牵引车可能在开车过程中觉得不对劲,所以想在服务区停靠。被撞者是另一辆大货车的跟车人员,此前该货车已经停在了服务区,正在做补给,“这完全是一场意外”。

脱落的轮胎(圈内)滚进服务区

律师认为半挂牵引车司机应承担主责

“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月18日下午,针对这一事件中存在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风险问题,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律师。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在本事件中,半挂牵引车司机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其作为车辆的驾驶者,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因半挂牵引车司机疏忽,未及时发现轮胎的安全隐患,导致轮胎滚落引发事故致人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该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车辆属于公司所有,那么,司机所属公司通常要承担相应的雇主责任,需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如果服务区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并清理滚落的轮胎,或者服务区的设施存在缺陷,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那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起事件中,轮胎是从行驶的半挂牵引车上掉落进服务区,服务区很难做到及时排查和清理,所以服务区对于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半挂牵引车司机对车辆负有保养、检查义务,如果因疏忽未及时发现轮胎隐患导致掉落引发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车辆属于公司所有,肇事司机是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则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司机追偿。

若能证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已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查等工作,且在发现轮胎脱落情况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一般无需担责。半挂牵引车若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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