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起争议 法官调解促共赢

发表时间:2025-04-20 04:09:00

【来源:西安新闻网】

“法官,我方要申请追加被告……”近日,在鄠邑区法院大王法庭的审判庭里,被告腾飞建筑公司负责人吴腾怒气冲冲地表示工程回款没到位,要求将工程发包方追加为本案被告。

活干了钱未付 被告欲追加上游发包方

辉翔钢结构工程公司与腾飞建筑公司签订了《打包箱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腾飞建筑公司因外省某工程建设需要,向辉翔钢结构工程公司购买打包箱标准间,并就标注间的规格、付款方式及送货地点在合同中予以写明。辉翔钢结构工程公司如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腾飞建筑公司验收后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就剩余20万元货款迟迟不付。为此,辉翔钢结构工程公司将腾飞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0万元货款及利息。

庭审当天,被告腾飞建筑公司称其上游发包方至今也未向其支付工程款,导致没有钱向原告辉翔公司支付,并要求追加案涉工程的上游发包方为被告。

研判证据明法理 驳回追加诉求

承办法官张丹萍经研判原、被告双方的合同、结算单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即案涉工程的合同相对方,因此驳回了被告追加案涉工程的上游发包方为被告的诉求。

经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得知,被告对于合同签订、供货及未付款项均无异议,仅仅因为其上游发包方未结清工程款,导致被告无法回款,没有钱向原告支付。

“这笔欠款压了我们两年多,公司现金流吃紧,连员工工资都快发不出了。”原告公司负责人表示。

“原告公司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你方也应该恪守契约精神,按时支付货款,这是合同双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掌握案件来龙去脉之后,张丹萍向被告公司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付款义务的法律规定,提示其不给付货款可能导致列入失信名单、影响招投标等后果。

“法官,我知道拖欠货款不应该,但我公司目前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被告公司也倍感压力,调解工作因为被告公司没有履行付款能力而进入僵局。

法官“最后一劝” 促成分期还款合作共赢

“无论如何,拖欠货款都是不可取的,建议你全面排查公司的应收账款,预估回款日期及金额,根据你公司的实际付款能力,与原告协商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张丹萍并未轻易放弃做调解工作,而是换个角度做进一步劝说。

“法官你说得对,我这就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全面梳理公司账目,如果有短期内能收回来的账,我收到后就立马给原告……”看着诚意满满的被告,原告公司也表示愿意给予被告更多的时间。

最终,在张丹萍的“最后一劝”下,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被告公司每四个月支付一次款项,并于2026年9月前给付完20万元。

“感谢法官帮助我们解决矛盾、化解心结,后面我们将继续加强合作,实现长远的共赢。”调解结束后,两公司负责人郑重地说道。(文中当事人及公司名称均系化名)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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